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截至2009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716个,参加新农合人口8.33亿人。全国累计有16.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690元提高到118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5%提高到41%。
2009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5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超过1/3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
新农合筹资水平从试点初期的年人均30元起步。从2010年开始,我国将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将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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