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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行生猪屠宰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6-11-16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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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12月1日起,陕西省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   所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

  从12月1日起,陕西省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

  所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逐日填写“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情况登记表”,包含生猪进厂时间、货主姓名、生猪产地等;“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情况登记表,”内容有检疫检测数量、肉品品质检验结果等。两个登记表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若抽查中发现有隐瞒等虚假情况,将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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