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1263342
服务时间:早9:00 ~ 晚18:00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政策法规
>南方发生猪疫情农业部要求严控

南方发生猪疫情农业部要求严控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2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读]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针对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病问题,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防控,防止疫情传播和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针对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病问题,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防控,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要求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6月份以来,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发生以猪体温升高、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等临床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病。农业部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改善中小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防疫条件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严格疫情处置工作,对病猪积极开展对症治疗,对病死猪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疫苗开展免疫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猪只进入流通、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0相关评论

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