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让群众吃得放心。
据介绍,为了实现可追溯,杭州市要求蔬菜生产者、经营者须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并附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蔬菜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等信息。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出,蔬菜生产记录档案要求保存两年。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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