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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强化三项措施 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24 阅读:(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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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海盐县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依托优势主导产业,通过规范引导、创新机制、政策扶持,大力

 

近年来,海盐县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依托优势主导产业,通过规范引导、创新机制、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目前,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6家,覆盖粮油、畜禽、蚕桑、水产、果蔬、花卉苗木和服务类等。注册资金达到5284万元,拥有社员12624名,带动农户6.71万户次。拥有省级示范社14家、市级示范社14家,有12家被列入国家级示范社名录。拥有注册商标32个,拥有无公害产地17个、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2个。

一、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全县有65家规范化合作社通过市认定,有12家列入国家级示范社名录,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1家、超1000万元的7家。二是创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由辅导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使之成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服务高效、运行顺畅的经营主体。已经有9个镇(街道)聘请了一名合作社辅导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三是开展合作社信用建设。推进“十有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合作社科学有序、诚信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四是加大合作社社员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提升合作社的服务管理水平。分期分批对合作社理事和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累计已培训300人次。

二、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内容。一是探索合作社资金互助机制。有4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资金互助,已注入资金700多万元,共为社员担保贷款资金近2000万元,切实解决社员发展生产的融资难问题。二是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引导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社区建立产销关系。已有7家合作社和上海、杭州等地超市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去年实现交易额1千多万元。三是拓展合作社服务内容。创新提出整合劳动力资源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兴办劳务合作社,解决就业增收问题,在百步镇得胜村率先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劳务专业合作社。四是调整合作社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合作社主动依靠科研单位,开发深加工项目,促进农民增收。“秦万芦荟”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生产“味之园”芦荟系列饮品,并进一步开发芦荟化妆、保健等系列产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提高服务实效。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的宣传,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全县合作社发展明显加快,从原来每年新建数家发展到每年新建合作社数10家以上,今年新成立合作社20家。二是财政资金扶持。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对新成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表彰和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10万元以下的奖励。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产前、产后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劳务所得免征所得税。四是其他优惠政策。凡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农产品运输享受县“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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