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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补贴将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发布时间:2008-03-03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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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亿元,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农牧业县(场)。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亿元,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农牧业县(场)。

  为满足农业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需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财政部、农业部已于2月25日向地方预拨了资金,预拨时间比上年提前了10天。

  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人介绍,2008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往年相比将有五大变化:一是投入规模加大。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投入规模由2007年的20亿元增加到今年40亿元,增幅达到100%。县均投入也将相应增加。二是实施范围扩大。农机补贴政策将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惠及更多农牧民。三是补贴机具种类增加。由7大类24种增加到9大类33种。在此基础上,允许各省自行增加5种其它机具列入年度补贴目录,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四是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按照分类管理单机补贴上限的办法,一般类型农业机械继续执行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规定,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提高到8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五是经销商管理更加规范。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由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准入资格条件审定后发布实施。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各项补贴工作,使农机补贴资金尽快兑现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在2008年的春耕备耕和灾区恢复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即绝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将中央支农强农政策实惠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同时,要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进一步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据了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推进了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普及应用,拉动了农机工业和农机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20亿元,实施范围由1126个县增加到1716个县(场),带动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投入13亿元,农民购机自筹投入约70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60万台套,受益农户达56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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