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23号
浙江、广东、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局),上海市水产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渔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6年远洋公海渔业资源探捕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对太平洋、印度洋公海渔业资源的探捕等。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请列入2006年度070404“渔业及水域保护”预算支出科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农业部远洋公海渔业资源探捕”明细账,进行专账核算,并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06年远洋公海渔业资源探捕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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