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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制定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7 阅读:(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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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10月10日报道:(通讯员李峰记者李运恒)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纳入了减排范围。山东省、滨州市两级政府日前签订的《十二五

本报10月10日报道:(通讯员李峰记者李运恒)“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纳入了减排范围。山东省、滨州市两级政府日前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滨州市“十二五”期间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1.99%、13.85%。

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了解到,2010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占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中,分别占总量的99.4%、89.9%,是滨州市实施农业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滨州市环保局联合制定的《滨州市2012年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对畜禽养殖业治理范围、治理要求、档案标准、核查要点等事项提出了统一要求。鼓励引导养殖场(小区)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生态养殖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清洁养殖方式,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转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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