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建明、张海琪、张晓辉、王国良、黄家庆。
无公害鳜鱼:苗种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鳜鱼(Siniperca chuatsi Basilewsky)苗种的术语和定义、鱼苗质量、鱼种质量、检验方法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鳜鱼(Siniperca chuatsi Basilewsky)苗种的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DB33/T 599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鱼苗
指全长≤10㎜的幼苗。
3.2
鱼种
指全长10 mm~100 mm的幼鱼。
4鱼苗质量
4.1体色正常,规格整齐,游动正常自如,无打转翻滚现象,体表无病灶。
4.2嘴、鳃、鳍及体表无纤毛类等寄生虫。
5鱼种质量
5.1 体表光滑,色泽正常;鳍条、鳞片完整,斑纹明显,腹部不下凹,体表无病灶。
5.2 游动活泼敏捷,无打转翻滚等行动异常现象,静态时鱼体尾部呈S形弯曲;摄食凶猛。
5.3 嘴、鳃、鳍及体表无纤毛类等寄生虫。
5.4 规格整齐,全长差异≤10%。
5.5 伤病率≤2%。
5.6 畸形率≤2%。
5.7 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及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不得检出。
6 检验方法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次人工繁殖的鳜鱼苗种的育苗池(塘或箱)为一个检验批,按批抽检,抽检方式如下: 10只以下育苗池(塘或箱)抽检1只,10只以上按10%~20%的比例抽检。
6.2取样
每批鳜鱼鱼苗和鱼种各随机取样100尾以上。
6.3检验方法
6.3.1外观: 将鳜鱼苗种置于洁净的容器内,用肉眼观察。
6.3.2 全长测量:用精度为0.5 mm标准量具测量。
6.3.3 畸形率:肉眼观察计数。
6.3.4伤病率和病害:在普通显微镜下,按鱼病常规诊断方法检验并计数。
6.3.5孔雀石绿测定:按GB/T 19857的规定执行。
6.3.6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按DB33/T 599的规定执行。
6.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鳜鱼鱼苗质量全部达到第4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次鳜鱼鱼苗合格。检验结果鳜鱼鱼种质量全部达到第5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次鳜鱼鱼种合格;若5.7条款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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