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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10-01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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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建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建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广告>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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